为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权益,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逐步完善残疾儿童社会保障体系,结合实际,定远县人民*府印发了《定远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1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二、救助内容
(一)手术类
1.眼科手术:白内障、青光眼、视网膜脱离、斜视、结膜肿瘤疾病等手术,补助不超过元/眼。
2.人工耳蜗植入手术:重度听力残疾儿童,经评估符合植入电子耳蜗条件并符合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补助不超过元/人。
3.肢体矫治手术: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包括术后调整外固定、外固定拆卸),补助不超过元/人。
以上手术项目补助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个人实际支付费用给予补助。同一项救助服务每一年度内仅补助1次,多重残疾的按照相应残疾类别救助标准给予补助。
(二)康复训练类
1.每人每年补助训练费用元(含残疾儿童家庭生活补贴元),每年训练不少于10个月,具体康复服务内容及规范按照国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和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的有关要求执行,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的服务规范后按新规范执行。
2.同一救助年度内不得重复享受*府同类救助项目补助。
3.康复训练补助费主要用于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康复教材、康复档案、康复设备、环境布置、人员培训、食宿及购买康复专业人员服务等。
(三)辅具适配类
1.按照《安徽省残疾人辅助器具基本适配目录(版)》为残疾儿童适配基本辅助器具,每人补助不超过元(含产品及评估适配费用);装配假肢、矫形器,每人补助不超过元(含部件材料及制作费用);助听器每人补助不超过元(含全数字助听器2台、验配及1年内调试);人工耳蜗产品,每人补助不超过6万元,以上辅具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个人实际支付费用给予补助。
2.装配假肢、矫形器每年补助不超过1次,基本型辅助器具每2年补助不超过1次,助听器每3年补助不超过1次,人工耳蜗产品每8年补助不超过1次。
三、救助流程
(一)申请
1.残疾儿童监护人向县残联提出申请,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2.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填写《定远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居住证)、残疾儿童户口簿、专业资质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3.申请地点:定远县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联系
申请时间:年1月1日起
(二)经审核、救助后结算
1.手术类:由残疾儿童监护人凭申请审批表、医院病历材料复印件、出院小结、医保结算单到县残联申领补助资金。
2.康复训练类:在本地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县残联审核后,由县财*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经县残联审核同意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残疾儿童监护人凭申请审批表、安置转送表、康复训练相关材料、结算票据等材料到县残联申领补助资金。
3.辅具适配类:基本辅具由残联统一招标采购发放。助听器、人工耳蜗产品,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行采购的,凭申请审批表、发票到县残联申领补助资金。
来源:三色定远
重要通知:
今天起,“美好滁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