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体检项目一览表
第一:心脏(主要检测心率和是否患有心脏疾病)
第二:血压
第三:血液(主要看血液里面的各项指标是否正常)
第四:检查是否有结核病
第五:支气管检测
第六:消化系统疾病
第七:肝脏指标
第八:是否患有恶性肿瘤
第九:是否有糖尿病(有糖尿病的患者也不予招录)
第十:是否有精神病史
第十一:听力、视力是否足够应对工作需要
第十二:其他会影响正常工作的疾病
国家公务员审批录用的方式
国家公务员的录用方式,是指国家行*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原则,根据考试或考核的结果,择优录用公务员的具体形式。录用是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中最重要的环节和内容。它直接关系到启用什么样的人为国家公务员的问题。目前我国公务员录用的具体形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考试录用
考试录用,是指国家行*机关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通过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一种方式。其范围主要适用于由*府系统外进入国家行*机关担任领导职位的初级公务员。
2.直接调任
直接调任,是指国家行*机关从*府系统以外的在职人员中调任一定领导职位的公务员。所谓一定领导职务,主要是指国家行*机关职务系列中的副部长、正副司(厅、局)长、正副处长及地市县中局(科)级干部。在我国行*机关的各级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时,主要靠内部晋升和调配来解决,但同时也需要从*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选调一些人员来担任。对这部分人的调任,一般不通过考试的方式录用。当然,在调入时要对选调对象在执行*的基本路线中的表现等进行全面的考察,符合该职位任职条件的方可办理调任手续。
有下列疾病和生理缺陷之一者,为不合格:
1.面部畸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明显的斜视;唇裂、腭裂;斜颈。
2.严重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及其他皮肤病,重度腋臭、纹身。
3.严重影响仪表的甲状腺肿、开放性的结核性淋巴结炎;胸廊明显畸形、脊椎严重侧弯、前凸后凹、强直;两下肢均有跛行,“×”形腿或“o”形腿;马蹄足、足内翻或足外翻;肌肉萎缩;肌力仅一、二级者。
4.肢体有显著残废、影响功能者,如断手,断臂,断腿,断脚,左手拇指、食指、中指残缺或右手拇指、食指、中指、无名指残缺,或者任何一肢体不能运用者(包括装配假肢)。
5.双眼矫正视力各低于4.9者。双眼有一眼失明者。病理性眼球突出,有影响视力的白内障、青光眼、视网膜、色素膜疾病等。
6.左右耳听力均有严重缺陷,耳语听力一侧不足5米、另一侧不足2米者。
7.严重口吃,一句话中有两个字重复两次或明显吐字不清者。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晕阙症、重度神经官能症,脑外伤后遗症或颅内异物存留者。
9.各种急慢性传染病患者,如肝炎、活动性肺结核、麻风病、慢性细菌痢疾等。
10.器质性慢性心脏血管病,如风湿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高血压病等。11.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2.慢性肾炎、单肾、多囊肾、肾功能不全;腹内形隐睾、完全性尿道下裂。
13.血吸虫病未治愈。
14.血管闭塞性各期脉管炎、雷诺氏病。
15.严重慢性胃炎、胃及十二指肠球部溃疡、或胃切除二分之一以上者,有胆管、胆囊、胰腺疾病。
16.结缔组织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红斑性狼疮等。
17.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克山病、无脉症等。
18.各种恶性肿瘤;血液病、肝病(含各种肝炎、肝内囊肿等)。
19.有性传播病史者。
20.三度龋齿超过全口半数牙(12颗以上),重度牙周病,下颌关节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