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各级非遗法律法规相继出台,非遗保护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广州作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非遗挖掘、传承和保护工作也成为公众焦点。《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5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广州非遗保护工作走上新台阶。
据介绍,《办法》制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参考、借鉴北京、上海、浙江、苏州等省市的立法经验和实际做法。《办法》对市级、区级非遗项目申报条件进行了具体细化,重点突出项目的历史传承、生命力和保护价值。
亮点一
非遗传承人传承谱系不少于三代
作为岭南文化中心,广州市非遗具有项目数量大、种类多、涉及行业广、情况复杂等特点,也使非遗保护工作面临着“重挖掘,轻保护”“重认定,轻传承”等问题。此次《办法》的出台,旨在更好地推动广州非遗传承保护工作,切实、有效地解决广州非遗保护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办法》对非遗代表性项目与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条件进行了细化:市级、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应当“在本地传承一百年以上”,市级、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传承谱系也“不得少于三代”。与此同时,为避免家族垄断导致代表性项目的单一化发展和生命力脆弱,《办法》对家族传承有更严格的要求:明确家族传承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已有代表性传承人且具有传承能力的,“原则上不再从该家族中评定新的代表性传承人”。
广东文史研究馆馆员、广东省非遗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春雷介绍,目前有的非遗项目传承人局限在夫妻、父子之间,长此以往难免导致传承之路越走越窄,《办法》既是对现状的弥补,也鼓励和引导非遗传承工作向社会延伸。《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今年初正式施行,非遗传承人的“退出机制”出台备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