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安新区出台《贵安新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手术类如肢体矫治手术费用救助金额达2万,康复类如人工耳蜗植入产品救助金额达5万元。
根据《办法》规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为贵州贵安新区户籍(或在贵安新区办理居住证)经济困难家庭中0—6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经康复机构评估具有较好康复价值的救助对象年龄可延长至14周岁。
“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包含: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因病、因残、因灾导致家庭生活困难或家庭收入难以支撑康复费用的残疾儿童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救助内容包括《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的通知》(黔府发〔〕27号)文件第六条规定的内容;精神残疾儿童,提供基本的、适宜的住院医疗服务,住院费用在医保报销之后,在限定补贴额度内,为救助对象提供一次性的住院医疗救助,使受助对象在住院治疗期内能显著改善,有效控制病情。
按照《办法》规定,手术类救助标准为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费用,补助每人元(实施人工耳蜗手术的含植入手术、术后开机及4次调机费),手术费用不足元的,按实际发生额给予补助;肢体矫治手术费用,对具有手术适应症的肢体残疾儿童提供矫治手术,按照每个残疾儿童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眼科手术类的标准,白内障摘除及人工晶体植入术、青光眼—3—小梁切开术、斜视矫正术、眼睑矫治手术补助标准元/例;结膜及眼睑肿瘤切除补助标准元/例,角膜移植手术补助标准元/例。
康复训练每人每年补助训练费元,每年训练最少不低于6个月,最长不超过10个月。精神残疾儿童住院补助每人每年补助元,每年住院时间不低于一个住院周期(一个住院周期为三个月)。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每人补助不超过元(含产品及评估适配费用)。装配假肢、矫形器,每例补助元(含部件材料及制作费用),不足元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结算。助听器适配,每人补助不超过元(含全数字助听器2台、验配及1年内调试),不足元的按照实际产生费用结算;人工耳蜗植入产品,每人补助不超过5万元。需持续进行的康复训练,在救助年龄范围内,每年可申请1次康复救助,同一项救助服务一年度仅补助一次,多重残疾的按照相应残疾类别救助标准给予补助,辅助器具适配每3年补助不超过1次(矫形器适配每年不超过1次)。
据了解,贵安新区将对《办法》救助内容和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当调整。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祝浪
编辑朱迪
编审涂涌